据了解,2016年1月1日开始,自学考试省际间转考将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试中心函〔2015〕71号)的要求,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因此,广东省自考考生考籍档案转出本省时,不再由省考办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而是由省考办通过电子转考平台进行寄发和接收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相关细项说明如下:
一、外省转入:
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
1、电子转考(转入)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
④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⑤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我省考办有关文件执行。
⑥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⑦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在我省申办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如需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
二、转出外省
考生需要把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
1、转出要求:
① 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 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⑤ 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电子转考中包括外省转入和转出外省两大部分,如果转考要求和转考步骤将有相关调整,敬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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